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富敏与被执行人吴宝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宝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马富敏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公告显示,被执行人吴宝明为男性,1962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吴家庄82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103196203079317。该案执行依据为(2018)鲁0103民初283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包括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关于悬赏事宜,凡向该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吴宝明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悬赏期限为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同时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如有相关线索,可通过举报电话0531-82567118联系卢法官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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