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立法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全链条节粮减损

人大直通车 05-2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于2025年6月22日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山东是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和加工大省,2024年全省粮食产量达到1142亿斤,粮食安全形势总体较好。5月20日,在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来斌对《条例(草案)》作了说明。他表示,制定《条例》是扛牢粮食安全大省责任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当前山东粮食安全短板环节的客观需要。

《条例(草案)》共11章58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章耕地保护,要求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第三章粮食生产,要求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第四章粮食储备,要求健全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第五章粮食流通,要求建设高效顺畅的粮食流通体系。第六章粮食加工,要求推动粮食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第七章粮食应急,要求提升粮食应急保供能力。第八章粮食节约,要求推进全链条节粮减损。第九章监督管理,明确粮食安全保障各方面责任。第十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一章为附则。

关于粮食生产环节的保障措施,《条例(草案)》严格保护耕地,要求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提高粮食产能,《条例(草案)》规定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加强自然灾害防御和病虫害防治,积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拓展农业生产空间。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条例(草案)》要求落实国家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

关于储备粮管理机制,政府粮食储备管理机制不健全是当前粮食储备环节存在的短板,有的承储企业储备业务与商业性经营业务未分开,对政府储备安全造成了较大隐患;有的承储企业未独立运营,被上级公司挪用储备粮保管费用,直接影响了政府储备安全。为杜绝此类问题隐患发生,《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完善储备粮管理机制。规定承储省级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独立从事省级储备粮管理,严格剥离商业性经营业务;承储市、县两级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要求政府储备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克扣政府粮食储备财政补贴、信贷资金。压实企业经营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规定承储企业应当对承储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政府部门应当健全检查制度,加强信息化监管和质量检测,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关于粮食流通、应急环节的保障措施,《条例(草案)》加强粮食调控,规定在粮食供求关系和价格显著变化或可能显著变化时,可以采取政策性粮食收储销售、组织投放储备粮食、引导或限制粮食深加工数量等措施,调控粮食市场,保持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条例(草案)》规范粮食经营者行为,要求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禁止使用被污染的容器、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禁止将粮食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强化粮食应急保障,《条例(草案)》要求健全粮食应急储存、运输、加工、供应网络,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关于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粮油加工业门类全、能力强、产品丰富,主要经济指标多年领先全国,培育推出了花生加工产业集群、临港粮油加工产业集群和“滨州模式”等全国性成功范例。为进一步引领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条例(草案)》将山东省产业发展成熟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优化粮食产业布局,要求统筹推动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引导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理布局粮食加工能力,支持打造粮食产业集群。提升粮食产业结构,要求加大对粮食加工的科技投入,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全谷物产业,培育全谷物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品牌建设,规定支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增加优质粮食产品供给,加强粮食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关于强化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建立监管协调机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健全粮食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化监管长效机制,依照职责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实施监督检查。加强监测预警,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安全监测预警工作,加强粮食安全风险评估。加强质量监管,要求按规定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禁止流入口粮市场或者用作食品原料。加强考核问责,规定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人民政府,上级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约谈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目前,《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drdfgwbgs@163.com,也可以寄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杨璐

杨璐

脚踩大地仰望星空,时政兼三农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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